注意!进出境行李物品通关要求更新啦!

2月17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整合了原有多部海关规章,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申报、查验和处置进行详细的规定。

图源:海关发布

一、新规主要变化

新规整合了原有的多部规章,在多方面做出调整:

①统一管理模式,取消原物品分类标准及相关特殊规定,按照一般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

②扩大规章适用范围,适用人群涵盖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

③新增非进出境人员进出海关监管作业现场不得携带进出境物品及免税品的要求:

④梳理行李物品监管作业流程,明确海关出具检疫物截留/处理凭证情形;

⑥调整进出境人员委托办理业务范围;

⑦明确电子申报数据与纸质单证同等效力;

⑧扩充查验手段,强调不得破坏海关封志等。
 

二、入境申报物品

进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①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

②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③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

④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⑤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⑥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⑦携带超过规定免税数额或者限量要求物品的;

⑧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⑨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

⑩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三、出境申报物品

出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①携带禁止出境物品的;

②携带限制出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③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④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⑤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⑥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⑦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海关查验非常严格,大家一定要仔细检查行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做一些挑战海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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