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媒体报道,越南一男子在胡志明市一家餐厅喝啤酒并使用服务后,因费用问题引起争议,最终该男子惨被殴打,还被脱光衣服。
2025年2月15日,胡志明市第一郡人民检察院已完成起诉书,并将案卷移送同级法院,以审理黎氏芳簪(译名,Lê Thị Phương Trâm,1997年生)和潘氏金娟(译名,Phan Thị Kim Xuyến,1998年生)“抢劫他人财产”的一起案件。
此外,与此案相关的嫌疑人还有:阮前进(译名,Nguyễn Tiền Luân,2002年生)、阮光利(译名,Nguyễn Quang Lợi ,1998年生)、黎维(译名,Lê Duy,1999年生)和黎氏惠(译名, Lê Thị Huệ),均为涉事餐厅员工,他们被控两项罪名,“抢劫财产”和“侮辱他人”。
具体来说,2024年4月17日凌晨,Đ.P.D.先生(1971年生)独自一人来到位于胡志明市第一郡泰文龙街的Nari餐厅喝啤酒。
在喝啤酒时,黎氏惠向D.先生推荐了每小时40美元的啤酒和卡拉OK服务套餐,套餐内容包括在唱歌时有女服务员陪酒。D.先生同意并指定由一名叫N.的女服务员服务。
当D.先生和N.一起在包间唱歌喝酒时,黎氏惠和其他女服务员进入包间,邀请D.先生喝酒。
在消费完后,D.先生前往前台结账,黎氏芳簪安排阮前进开具账单,阮前进开具的账单显示,D.先生一共消费了1010万越南盾,他将账单交给D.先生让他支付,但D.先生不同意,因为这个价格与之前咨询的服务套餐不符。
黎氏芳簪提议减少60万越南盾的额外费用,这样D.先生只需支付950万越南盾,但D.先生仍然不同意。
于是黎氏惠立即打电话给附近的民警到餐厅解决问题,民警建议所有人到警察局解决问题。
当黎氏惠、阮前进和D.先生一起前往警察局时,黎氏惠看到D.先生想离开,便追上去想拉他回餐厅,继续要求他付款,其他人则和黎氏惠一起将D.先生拉回了餐厅。
在拉扯的过程中,黎氏惠打了D.先生头部两下并用左脚踢了他的生殖器官,其他人则劝阻。与此同时,阮前进也打了D.先生。
到达餐厅后,黎氏芳簪要求员工剥光D.先生的衣服,将他推出餐厅外并拉上餐厅的门。
这群人还拿走了D.先生的银行卡,刷卡支付了950万越南盾,然后才让D.先生穿回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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