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3 月 7 日 11 点,Havan 与 Than Lo Van 在 44 号主要检查站(乌多姆赛至琅勃拉邦省公路)被捕。两人驾驶一辆蓝色现代汽车,车牌号为 1847,被捕时,从车辆搜查出 186,000 颗毒品,重 22 公斤。该毒品被藏在车辆侧壁,同时用灭火器、除草剂喷雾器、垫子、毯子、枕头、床上用品等掩盖。
经审讯,Havan(被告人1)供认,他和Than Lo Van打算在占巴塞省巴松县找个咖啡种植园的工作,同时随身携带毒品寻找机会出售,该毒品是向在丰沙里省孟埋县的苏利通 (被告人2)订购。
2022年3月9日10时左右,乌多姆赛省缉毒部门警员与丰沙里省孟埋县警方合作,逮捕了苏利通。通过搜查,发现毒品2粒、其他相关物品等。苏利通承认他向Havanchen先生出售毒品,但只售出了 9 包,其余的不知道 Havanchen 从哪里得到的。
通过研究、审查案件报告中的证据和文件,经过全面、详细评估,可以看出:Havanchen(被告1)和苏利通(被告2)的行为,根据老挝相关法律法规,2人数罪并犯、罪名真实,故法院判处两被告人死刑;至于Than Lo Van,目前已逃出监狱,下一步专案人员将继续抓捕并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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