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柬媒消息,柬埔寨《刑法》第377条规定,诈骗罪名是指利用假名、虚假身份或者采用诈骗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判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罚款100万至600万瑞尔(约合250至1500美元)。如果情节严重,包括:滥用官职、冒充官员、发行证券、筹集人道主义或社会援助资金等,被告将被判处2至5年有期徒刑。 转载请注明出处华人站华人新闻,华人中文网 » 在柬埔寨诈骗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判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