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财产和债务申报办公室自2024年1月1日至31日开始接受官员财产和债务申报。迄今为止,共有10个政府单位和省、首都已完成财产和债务申报工作,分别为:国家选举委员会、国家银行、劳工和职业培训部、金边市政府、特本克蒙省、拜灵省、实居省、波罗勉省、柏威夏省和磅湛省。
根据《反贪法》规定,官员申报财产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凡是国家警察、宪兵、军官,全国首都、各省、县、市、县、区、乡、分区官员,以及参议员、国会议员、政府内阁官员、法官、检察官和书记等,都必须进行财产和债务申报。
法律规定,参议员、国会议员、政府内阁官员、有任职期限的公务员、国家反腐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会的所有成员、法官和检察官、法庭书记等在任时和离任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反腐委员会公布国内和国外的个人财产和债务。
根据财产申报表格,所有公务员必须如实呈报房产、机动车、机械、珍贵物品及债务等,各级政府部门须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向柬埔寨反腐委员会完成申报。未及时完成财产与债务申报的官员,反腐委员会将向法院发起诉讼。申报工作限定于每年1月1日至31日,从周一至周日(包括节假日)上午8时到下午5时。逾期不申报者,将面临1个月至1年的监禁,及10万(约25美元)至200万柬币(约500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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