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媒体报道,经过近1个月审理及议案,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4月21日上午接受了被告张美兰(万盛发集团董事长)建议减刑的上诉,将其“诈骗侵吞财产” 罪名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
审判委员会认定,张美兰具有认罪悔罪、积极以其他财产弥补损失等从轻情节,故对其"诈骗侵占财产罪"改判20年有期徒刑,但维持"洗钱罪"12年有期徒刑和"非法跨境转移货币罪"8年有期徒刑的原判。由于其在第一阶段审判中因其他罪名已被判处死刑(该判决已生效),将依法执行死刑。
审判委员会表示,根据民事案执行局的文本,有依据来确定各家诉讼机关在两个阶段对被告张美兰追回了逾8万亿盾。上述款项尚未包括其在各项目中的股份、股票价值以及需要追回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相关资产。
审判委员会认为,这是新情节,被告张美兰在复审庭体现了后悔、诚意以及努力弥补案件的后果,因此有依据来审议并将其“诈骗侵吞财产”罪名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尽管没有上诉,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涉嫌“洗钱”罪名的被告朱立基减少1年有期徒刑。与其在第一阶段被判处7年徒刑,总刑罚为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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