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的嫌疑人包括:黎文叠(1998年出生)、潘氏贝(1996年出生)、阮玉南儿(2004年出生)、黄美仁(2001年出生)、武春俊英(2003年出生)、杨氏燕儿(2004年出生)、阮玉妙贤(2005年出生)等。
据调查机关透露,上述嫌疑人通过提供银行账户并利用这些账户接收和转移资金,试图掩盖来自他人组织赌博犯罪所得的非法资金。
此前,越通社3月13日曾报道,林同省公安成功破获一起跨国洗钱专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亿越南盾。在该案件中,林同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局已逮捕23名嫌疑人。
调查显示,该团伙是跨国犯罪网络的一部分,受境外人员指挥。他们注册了数十个银行账户,用于非法转移资金,主要服务于在线诈骗、网络赌博及贩卖违禁品等活动。非法所得通过多层交易“洗白”后转移至境外。为逃避侦查,该团伙使用高安全系统对交易和通讯进行严密伪装。
目前,林同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正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以彻底查明此案。
案件详情
据林同省调查信息,2024年10月15日,黎文叠通过木牌口岸前往柬埔寨,并在柬埔寨柴桢省巴韦市的一家游戏公司工作。在那里,黎文叠在该公司涉赌网游部的客户组工作。到2024年11月14日,黎文叠辞职并返回越南。
在警察局黎文叠供述,在为游戏公司工作期间,他认识了一位名叫Billy的中国男子(该公司老板),Billy曾向黎文叠提出要他帮忙洗钱的想法,并表示可以支付洗钱总额0.1%的钱款给他当佣金。
之后,黎文叠联系了潘氏贝(当时在越南)一起为Billy洗钱,并约定按7:3的比例分成(黎文叠分3成,潘氏贝分7成),潘氏贝同意了这一安排。
到2024年11月14日,黎文叠回到河静省与潘氏贝一起开展“洗钱工作”。根据Billy的指示,黎文叠让潘氏贝寻找更多人开设银行账户,并将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交给他,以便提供给Billy。
到2025年2月16日,黎文叠从河静省前往潘氏贝租住的位于林同省大叻市的房子,与潘氏贝及其他21人一起进行洗钱活动。
在这里,潘氏贝雇佣的人员会去开设银行账户并将账户交给潘氏贝,潘氏贝再转交给黎文叠,黎文叠负责汇总这些账户并通过Telegram应用程序发送给Billy。
每天,Billy会将钱转入这些银行账户,并发送一个带有金额的二维码,要求参与者立即将账户中的钱通过二维码转账到目标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