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银行账户、洗钱!3名中国台湾人在越南获刑!


 

据越南媒体3月15日报道,越南海阳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非法买卖、存储银行账户信息和洗钱罪的案件。
 
根据海阳省人民检察院3月15日的消息,海阳省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涉及被告人戴景武(音译,TAI CHING YU,1996年生,中国台湾省人)及其同伙,他们被指控犯有“非法买卖、存储银行账户信息”和“洗钱”两项罪名。
 
根据起诉书,名为志远(音译,ZHI YUAN)的外国人雇佣了3名被告人戴景武、林欣颖(音译,LIN XIN YING,中国台湾省人)和王培德(音译,WANG PEI DE,中国台湾省人)从事接收和转账工作,月薪为3100万越南盾。
 
并雇佣了另外2名越南籍被告人Nguyễn Văn Hậu(1993年生,越南兴安省人)和Hoàng Đình Hiển(1999年生,越南海阳省人)购买大量银行账户。
 
从2023年12月到2024年4月12日,Hoàng Đình Hiển在越南海阳省和其他一些省市从38人手中购买了总计136个银行账户,并将其出售给Nguyễn Văn Hậu。
 
随后,Hậu将这些账户交给居住在北宁省北宁市某公寓内的3名外籍被告人管理使用,以便这3名被告人从国外账户接收超过660万美元,兑换成越南盾超过1620亿越南盾,并已使用超过1605亿越南盾购买数字货币USDT,转入名为ZHI YUAN(志远)的电子钱包,以便在国外提取,目的是将犯罪所得的来源合法化。
当越南公安机关发现时,只有上述5名被告人被捕并认罪,而名为志远的嫌疑人并未露面。

审判委员会已对3名外籍被告人分别判处14年有期徒刑,罪名包括非法买卖、存储银行账户信息和洗钱罪;被告人Hậu和Hiển分别因非法买卖银行账户信息罪被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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