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赴柬埔寨搞诈骗,分别非法获利1.3万、5万,被判刑4年多,五年多!


 

操作简单,没有门槛,足不出户,在家刷单、给短视频点赞就能轻松赚钱!这样的工作,您心动吗?您若信以为真,便落入了诈骗分子的圈套。

近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相关案件,两名被告人出境至柬埔寨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实施刷单诈骗获刑。

2021年至2022年,被告人林某、赵某出境至柬埔寨参加诈骗犯罪集团。

该诈骗集团架构严密,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

其中负责实施诈骗的小组由3人分别扮演“导师”“助理”“炒群”角色。

“炒群”负责在QQ、企业微信等群内对诈骗APP进行推广,以完成抖音点赞、关注等任务后返现为诱饵,引诱被害人下载、注册并添加“助理”的账号。

“助理”负责带被害人在APP内做小额返现及“首存”任务(充值人民币99元)。

“导师”负责引导被害人在APP内继续做“二存”“三存”等充值任务,先期会给被害人返现,后期停止返现,并以被害人操作失误、修补信用分等理由要求被害人不断膨胀充值,以此达到诈骗的目的。

被告人林某、赵某加入后均充当“炒群”角色,其中林某参与实施诈骗26起,诈骗458万余元,非法获利1.3万余元。赵某参与24起,诈骗453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参加诈骗集团,多次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他量刑情节,分别判处林某、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一个月,并处相应罚金。马鞍山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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