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禁令在即 菲政府却拿不出实施细则

菲律宾内政部周一指示地方政府单位根据《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法案》规划允许电动汽车运行的道路。此举正值人们对全国范围内使用轻型电动汽车的拟议法规感到担忧之际。

根据第11697共和国法,电动汽车必须行驶在由地方政府部门创建或确定并经交通部批准的路线。据悉,技术工作组已经在调查首都区的交通问题,包括电动汽车的使用。

大岷发展署此前宣布,4月15日开始,将禁止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在首都区主要道路上行驶,而且轻型电动汽车驾驶必须拥有驾照、其电动车必须进行登记等规定。然而,当局至今还在敲定禁令的实施细节。

内政部长表示,任何拥有和驾驶时速限制为每小时26公里至56公里的电动汽车的个人都应强制执行车辆登记和驾驶执照。

陆运署此前表示,尚未制定要求全国范围内电动汽车驾驶员持有驾驶执照的指导方针,并表示仍在就此事与各利益相关者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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