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之子》是蒯乐昊的最新短篇小说集,六个小故事讲述了女性不同生命阶段的疼痛、挣扎和成长。作者说,她曾希望自己是那种“无性别”的写作者,但是在这本书中,“我必须承认我是女性……我有天然的好奇去打量每一位女性个体,我也有强烈的意愿去书写她们的集体命运”。
今天分享的是本书同名小说《疼痛之子》,两个垂垂暮老的女人,在晚年时真正有了交集,她们既落寞,又有着看尽世间事的洒脱。最终,“那些我爱过的人,像叶脉书签一样,压扁了,变成了墙上二维的线条”。
蒯乐昊,《南方人物周刊》总主笔,业余写小说和画画,现居南京。
疼痛之子(节选)
一
起初只是一条线。然后是另一条。一条线召唤一条线。一条线抚平另一条线。面是不存在的,面只是无数条线的集合。线有节奏,有逻辑,有抑扬顿挫。无数我们捉摸不定的东西都以线的方式存在,比如,宇宙指缝里漏下的光;星星跑动时扬起的风;你在人山人海之中,一眼望见最想望见的人,眼光自觉笔直,走出一条最短的线;然后以唇角为圆心,漾开半幅同心圆一般弧形的水波。
线有声音。石墨在纸面沙沙作响,拐弯时如同呜咽,顺滑的时候,像猫咪伸懒腰,发出满意的咕噜。钢笔性情耿直,是铁环滚动在烈日之下的柏油马路。油画笔顿挫生姿,像吊子,像在练习拼写,字正腔圆地念出字母,有时候突然喑哑了一下。还有水墨,上帝保佑中国人!水墨如同云在山谷里涌动的腹语,像大海的核心,巨大的声音包裹在巨大的寂静里。有时候,线会吼叫,吞没那个画出这条线的人。
丽塔老了,她眼周的线密密匝匝,眼尾几根粗纹,要放倒笔锋,力透纸背,是收网的主绳。其余细线纵横交错,像提起的网,勒进肉里。眼睛是漏网之鱼,还在拼命拍打尾巴,水淋淋的。
“我怎么老是调不对你眼睛的颜色,丽塔?”
“波本威士忌,不加冰。”
“医生说你不能再喝酒了。”
“该死,我知道,”她露出性急的表情,嘴歪往一边, “我是说我的眼睛。波本色。”
她用手指头翻了翻下眼皮,做鬼脸似的。通红的指甲,箭头一样,指示着她的眼珠。“以前是肉桂咖啡的颜色,现在好像褪色了。”
别的女人染红甲都是丹蔻,丽塔涂红指甲,却只让人联想到暴力的事情,想到她像一个吃薯条的小孩,把手指头蘸进血里,番茄酱似的隔夜的浓血。
“今天先这样吧,光线不大好了。”我合上画板。
她靠在枕头上耸耸肩膀,“随便你。你明天还来吗?”
“来的。”我站起来,向她告别,她不看我,于是我探身在她脸上亲了一记。她的鼻孔真大,像黑色洞穴,会飞出蝙蝠的那种。每次凑近她,我都想起小时候父亲送我的小马邦妮,第一次用额头去蹭马的长脸,近距离看到马儿翕动的鼻腔。小马打了个响鼻,吓坏了我。亲吻丽塔,也同样胆战心惊。她任由我吻,我拍拍她肩膀作为告别,顺便摘掉她落在羊毛披肩上的一根白头发,也可能是我的,谁知道呢。
二
从伦敦到萨福克,火车一小时,开车两个半小时。以前我常常开着车往返在这条路上,每周三天,我去伦敦城市大学授课。火车很好,可火车免不了等待的时间,我痛恨等待。
英国乡村一成不变,康斯特勃时代的云,至今在我头顶涌动,暮云低矮,折射天光,地平线像一声叹息般垂下肩膀。野性难驯的树,是骑士和贵族立在天地之间。康斯特勃是我的老乡,我可以在他的画中辨认出每一道光线的变化方式。牛津的阿什莫林博物馆里收藏了一幅他的云彩练习,淡蓝色如同古旧丝绒,云朵是天空的折痕,构图平铺直叙,好像只是有人擅自从天幕的布幅上,随机绞下一块,钉进了画框。康斯特勃真是个彻头彻尾的乡绅,他追求画面的平衡,就像在追求道德。他比透纳诚实,透纳总像在表演。我一边开车一边想,说不定丽塔会喜欢透纳。
丽塔,50 年代伦敦苏荷区的女神,睥睨一切,颠倒众生。我几乎没跟她说过话,我遇见她的任何活动现场,她总是一副我刚刚顺路过来我马上就要离开的模样,一只脚尖急不可耐地在地板上敲着,用下巴看着全场的人。她喜欢穿红色鞋子,再贵的鞋子到了她脚上,很快鞋头就变得一塌糊涂,深褐色头发随随便便地披拂在后面,像马的鬃毛。
“天哪,快让我离开这儿!”我听见她对身边的男伴抱怨着,眉毛挑得像拉满的弓。男伴刚帮她端来两杯香槟,杯身上沁着细汗,马上放下就陪她往外走,她披着男人的西装外套,碎珠子的流苏从里面垂出来,发出摔摔打打的声音,古代铠甲的碎片也是这样撞击着。她身边的男人常常不同,但我也没留意过他们之间的区别,她跟任何男人走在一起,你都首先看到她,男的不过是罗马神像下面的底座。即使是她跟赫赫有名的培根在一起,我等他们过去了一会,才反应过来刚刚那是培根。
那时候她已经不年轻了,属于她的好时候已经过去。可能她就没有过好时候,据说她十八岁就来伦敦混,美得不可方物,已经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模样。战争刚刚结束,这也不足为奇。那时候我还小,没有见识过她美貌的巅峰期。等到我开始在苏荷区的画廊做展览的时候,她已经现出老态,但依然是人们嘴里的传奇。谁都认识她,也认识她上个星期、上上个星期或者上上上个星期勾搭过的男人,有时候是女人。谁知道呢?她可是丽塔呀!丽塔又把自己搞得遍体鳞伤,丽塔差点进了警察局,丽塔已经第五次戒酒了,他们这样说。我们在不同的场合照过面,却从没交谈过。那时候我太害羞,我用冷酷掩藏这种害羞,我还太年轻,忙着用眼睛吃这个世界,我从来没想到,我竟然会成为她晚年陪在她身边的唯一的一个人。
三
我生活的村庄,一百二十八个人。当然啦,取决于当年的出生率和死亡率,这个数字每年都会略有上下浮动,但相差不会太多。今年,是一百二十八。年轻人总是离开这里,去大城市寻找工作机会,但是中年以后他们会慢慢住回来的,因为,所有英国人,除了伦敦人,本质上都是乡下人。
“屁咧,什么工作机会?”丽塔嗤之以鼻,“才那么点点人,除掉老人小孩和丑八怪,睡来睡去,很快就睡完了。”
她说得没错,村里每个人都互相认识,谁娶了谁,谁睡了谁,谁杀了谁,确实一览无余。年轻人选择的余地不是太多,如果不赶紧跳上火车逃走,很快就没人可以搞了。不过我们总有搞不动的那天,那时候,我们就会回来,种花伺草,养鸡,喂马,搞搞土地。
如果让最早跑到美国的那帮英国人设计美元,他们可能会在钞票上印 “In Earth We Trust”。郝思嘉的爸爸是爱尔兰人,所以才那么热爱土地。有谁能比岛民更知道土地是怎么回事呢?土地是我们在四顾茫然之海中,仅有的立足地。
“这一片领地,都是我的,未来会属于你。”小时候,爸爸穿着长筒胶鞋,带我在屋后大片的田野里散步,得意地拔出烟嘴,对周围指指点点,烟斗里升起一个烟圈,在空中越变越大,似乎能圈住一大片土地。胶靴在泥地里,总是越穿越重,抬起脚来的时候,能感觉这片土地在试图黏住我们。
父亲也是土地的信徒,前脚赚了钱,后脚就买成地。我小时候有点怕他,他每周去城镇上的银行上班,周六才回来,其实那里离我们村庄并不太远,开车可以当天来回。他工作很忙,在家里也甚少笑容。
四
遇到丽塔的那天,是我父亲落葬后的第二天下午。那天有个培根的回顾展在伦敦黑屋画廊开幕,培根已经死了六年了,想想都令人愕然。我不想在乡下的房子里待着,那里每样东西都好像泡在黑色的水里。我喜欢这种 18 世纪荷兰风格的尖顶老式房子,它特别低矮,在寒冷的冬天容易聚住热量。这种房子,心情好、天气好的时候,住在里面会觉得自己像个北欧的精灵。但在心情低落、天气糟糕的日子里,就会觉得自己住在一个黑呼呼的洞穴里,连白天都要点着灯。所以我没办法在里面画画,我在旁边盖了一座画室,有玻璃的天顶,能带来稳定的天光。父亲走了,只要我坐在房子里,我就忍不住想,这里面哪件他的东西我要保留,哪件东西我必须丢掉。我忍受不了看见任何跟父亲有关的物件,但我也忍受不了任何跟他无关的事物。最后我忍无可忍地站了起来,跳上了最近一班去伦敦的火车。
培根死了,他的画还在打动我,我没法像他那样画。这次他们又展了一幅他画戴尔的小画,画面上的戴尔狰狞地扭曲着,但却显得被动和悲伤。我看了很久,这种画永远没法让人舒服,就好像有人用手捣进来在绞着你的胃。我佩服那些把培根挂在家里,挂在餐桌对面或豪华办公桌后方的人,他们一定有着强大的神经,和强大的钱包。培根已经很贵了,贵到他只能被挂在美术馆和高雅的房子里了,他用他的粗暴,对峙着这种高雅。
傍晚的开幕餐会上,罗宾带了丽塔一起过来,带给我两本我正在找的画册。
“你们居然不认识?”他惊奇地说。
丽塔飞快地瞥了我一眼,她比我高,“我知道你,”她说,“国王十字火车站附近那个雕塑是你做的,那口青铜棺材。”
“嘿你说对了,她外号就叫棺材,她比棺材板儿还硬。”罗宾笑起来,他叫了两杯咖啡,从屁股口袋摸出扁酒罐,往里面倒了些酒,把其中一杯推给了丽塔。丽塔喝了一大口,在杯缘留下一圈果酱色的唇纹。
“别跟我说棺材,我爸爸昨天刚落葬。”我有气无力地说。罗宾飞快地拍了拍我的胳膊弯,以示安慰,但也仅限于此了,他知道我讨厌安慰。我歪了一下脑袋,表示领情。
我很少在白天这么近的距离看见丽塔,破除了灯光的神话,她已经是一个老妪了,我有点吃惊。不过我很长时间没见她,记忆也不太靠得住,可能她早就老了。她两腮的线条变软,皮肤上斑斑点点,嘴角因为被皱纹拖累,垂了下来,形成一种很奇特的表情,有点不屑,又有点慈祥。她掏出香烟,我跟她讨了一支。
“你爸爸多大了?”她突然问。
“七十九。”
“他怎么了?”
“心梗,倒在后院的灌木丛里。”
“我倒希望我能死得这么痛快。”她用手对着自己的太阳穴开了一枪。
“一切都很快。我们家对面就是村里的墓园,从我家走着过去,也就五十米。”
“我去过你家,那是哪一年的事儿了?”罗宾插进来,“你们家的母鸡好肥啊。”
“昨天我们杀了两只烤了,村里人都来了。”
“多拉好吗?” “还那样,她女儿去读大学了,她搬了过来。你知道,我妈妈那间屋子空了。”
“哦,伊琳,亲爱的。”罗宾又飞快地碰了碰我的胳膊。我知道他什么意思。我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是孤儿了,再老也是孤儿,无人认领。
“昨天马车走了一大圈,还去海边绕了一下,最后从墓园回到家,只有五十米,两分钟就走完了。这太荒诞了,好像他出生就是为了走到对面去,然后这五十米,他走了将近八十年。现在只剩下我,看看我得花多久,才走得到对面。”
丽塔笑了起来,我吃了一惊。“对不起,亲爱的,我十分羡慕你。我好想住到你那里去。然后我就可以挑一个阳光好的日子,前一夜通宵跳舞,跳到筋疲力尽,等太阳起来了,我就喝杯橙汁,穿上我的法兰绒袍子,直接走到对面去,舒舒服服地躺下,就像年轻时候那样,我总是天亮了才睡觉的。”
“你应该去伊琳那里看看,萨福克的乡下太美了。”罗宾摇着头,“你知道萨福克羊吗?那种黑脸的山羊。”
丽塔不置可否地耸了耸肩膀。
“一群萨福克羊就像一群异教徒。它们只有脸是黑的,一脸干了坏事的样子,可是它们的身子,还是当年在祭坛上的无辜模样。”
我笑了起来,罗宾总爱胡说八道,他每晚在电台里信口开河,又读书,又念诗,迷倒一代又一代姑娘,现在也须发皆白。不过一大群萨福克羊盘踞在田野里吃草的样子确实惊人,圣经里一群白羊里只有一只罪孽深重的黑羊,但萨福克羊,每一只都长着一张棒槌也似的黑脸,好像在说:好吧,我们都是染罪之身。火车开过的时候,发出轰隆轰隆的声音,几百只吃草的羊突然同时抬起黑脸,愕然朝火车这里看过来,像被人捉了现行。
“你相信鬼魂吗?丽塔?”
“绝对相信。”
“昨天晚上,我觉得我看到我爸爸的鬼魂了。”
……
本文摘选自
《疼痛之子》
作者: 蒯乐昊
出版社: 上海文艺出版社
出品方: 单读 / 铸刻文化
出版年: 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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