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金矿员工9日在地庭被控于2025年7月,连同另外3人一起结伙抢劫一名中国籍女子,导致后者蒙受超过210万令吉的损失,但被告不认罪。
现年41岁的被告莫哈末阿法洛克,被控于去年7月21日晚上10时10分,在武吉百沙罗的一间别墅,与另3名已遭提控的男子,一起打抢31岁的受害者陈可雪(译音,家庭主妇)。
根据控状,受害者被这班劫匪劫夺价值120万令吉的一只贵重腕表、3块共重达300克的金条、10万令吉现金以及5部不同品牌的手机,总损失额估计达214万6000令吉。
因此,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莫哈末阿法洛克在法庭通译员向他宣读控状内容后,在地庭法官苏海拉面前表明他不认罪。
随后,主控官苏比里哈欣副检察司没向法官建议被告保外候审的条件,但说明如果法官以酌情权批准被告保外,控方要求设下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额,并得谕令被告每个月到临近住家的警局报到一次,同时不得干扰控方证人,直至此案审结为止。
辩方律师峇兹琳达则接着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因为其当事人需养活家人,并育有9名仍在求学的孩子。
“我的当事人已与警方好好合作,没有潜逃风险。”
法官苏海拉最终批准被告可以1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谕令被告需遵守控方建议的上述附加保外条件,同时择定此案将于3月30日过堂。
去年在地庭被控抢劫上述中国女子的3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沙克(30岁)、诺莫哈末马沙(34岁)和赛阿里英然(42岁),但他们同样否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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