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据泰国媒体报道,泰国最高检察院发布引渡案件进展通报。上诉法院作出裁决,维持一审判决,批准将柬埔寨籍华裔商人佘智江作为引渡对象,移送中国,就其涉嫌违反中国刑法、非法开设赌场的罪行接受审理。
该嫌疑人被指控下令建立并运营网络赌博平台,旗下活跃赌博网站达239个,资金流水逾2.775万亿元人民币。还参与投资建设位于缅甸联邦的"亚太新城"水沟谷经济特区,并在该经济特区内被指控开设及合伙经营2家实体赌场。佘智江及其团伙通过各类网站持续招揽中国赌客至缅甸参与赌博,非法牟取巨额利润。
此次将佘智江移交中国司法机关审理,依据的是1993年泰国与中国签订的《引渡条约》。该案受到中国当局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始终持续密切跟进案件进展。
202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泰国政府提交临时逮捕请求,请求逮捕佘智江。泰国总检察长依据《2008年引渡法》作为中央协调机关,批准按照中方请求提供协助,并指派外国事务检察处与外交部条约与法律司及泰国警察合作,最终在同月成功逮捕佘智江。
此后,中国政府正式提出引渡佘智江的请求。2022年11月,泰国最高检察院批准对外办事处检察官向刑事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下令将其作为引渡对象移送中国。2023年5月25日,泰国初级法院作出羁押待引渡裁定;同年10月,佘智江就该裁定提出上诉;12月,泰国最高检察院对外办事处检察官在法院准予延长的期限内提交上诉答辩状,法院受理并开展审查。
期间,佘智江就法律问题提出异议,称《2008年引渡法》第19条和第21条违反泰王国宪法。上诉法院遂将其异议依据《泰王国宪法》第212条,提交宪法法院审理。
之后,在2025年10月22日,宪法法院一致裁定,《2008年引渡法》第19条和第21条并不违反泰王国宪法。
随后在2025年11月10日,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命令将佘智江作为引渡犯人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在判决生效后90天内执行引渡。目前,该案已终审定谳。
此次引渡行动,充分展现了中泰两国检察官、警察等执法机关在打击跨国犯罪领域的高效合作;泰国外交部条约与法律司、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的精准协调,以及泰国狱政厅的快速执行,共同构成了将藏匿于泰国的罪犯遣返中国受审的核心保障力量。
佘智江曾是一名中国商人,曾创立并担任房地产公司亚太国际控股集团的董事长。后来,他通过“投资入籍计划”获得了柬埔寨国籍。2017年,亚泰集团与缅甸克伦边防军领导人 索奇督签署协议,计划建设名为“亚太新城”(Yatai new city)的特别经济区。该项目地址位于缅甸境内,正对泰国达府湄索县,曾是呼叫中心诈骗团伙的据点;同时他也是缅甸妙瓦底“水沟谷”项目联合创始人。此外,他还被指控在缅甸联邦开设赌博网站及实体赌场,累计吸引超33万名赌客参与,造成经济损失逾1.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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