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谢某等4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一案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谢某等4人为了“挣快钱”,实现“发财梦”,2019年9月,谢某、杨某某伙同“猫哥”邀约的陈某某、姚某四人结伙从江口出发至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小勐拉的一家电信诈骗公司实施诈骗活动,直至同年11月相继偷渡回国。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三、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检察官提醒:成功没有捷径,天上不会掉馅饼。近年来许多诈骗分子以高工资为诱饵,邀约国内人员赴缅甸“打洋工”,实际上是打着招工的名义招揽人员实施跨境电信诈骗,大家要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要轻易被电信诈骗人员描绘的“高薪工作”所诱惑,否则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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