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女,中专文化,无业。
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5月26日,被告人孙某及其丈夫赵某(另案处理)前往柬埔寨某产业园参与实施团伙诈骗,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添加被害人聊天培养感情,获取信任后诱骗被害人进入虚拟软件投资,最终无法提取。
其中,被告人孙某获利人民币120000余元。
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1月28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继续追缴被告人孙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0元,追缴到位后,依法退还被害人。
2024年3月1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上诉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境外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在境外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孙某在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孙某起到次要和辅助的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孙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
二审判决撤销原判决第一、三、四项,改判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上诉人孙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0500元依法还至被害人处。
上诉人孙某和丈夫赵某在国内一直处于无业状态,2020年9月,他们从昆明乘飞机前往柬埔寨,来到某产业园。
据悉,该产业园内分有“杀猪盘”(针对中国人实施诈骗)、“日本盘”(针对日本人实施诈骗)。
孙某被分到“日本盘”。
“小组组长给了我一个聊天对话模板,还有一些电话号码,让我通过微信添加这些电话号码,使用翻译软件跟日本人聊天。
套路先是跟对方礼貌问好,了解对方的兴趣爱好和感情状态,跟对方建立感情,获得对方的信任,然后带着对方在我们操控的虚假投资平台上进行投资。”
据上诉人孙某说,诈骗团伙的技术人员对虚假平台进行控制,可以让对方购买的股票升或降,先让受害人尝点甜头,等对方加大投资后就直接锁定账户,把钱提走,等到受害人意识到被骗之后,他们便将对方联系方式删除,从此消失。
上诉人孙某前后运营过4个微信号,聊过50多个对象。她说,由于她聊天话术水平不高,没有一个投资成功的。
截至2021年5月回国,孙某靠着“基本工资”+“奖金分红”,非法获利人民币120000余元。
2021年4月22日,上诉人孙某的丈夫赵某,通过微信联系方式与被害人小丽(化名)成为微信好友。
从“相识就是缘分”的套路打开话头,以情感为切入点,从最初陌生人的嘘寒问暖到后面无微不至的关心,给对方一种谈恋爱的感觉,一步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在朋友圈,赵某将自己塑造成一名成功的福建商人形象。
在4月29日,赵某给被害人小丽推荐了一款app,出于这几天聊天产生的信任,小丽便根据赵某的指示下载和注册。
一开始只是小小投资,被害人小丽拿了对方给的账号并转账10000元到该账户内,在骗子的“细心教学”中,小丽通过“比数字”“双单”等玩法,获益并提现了11256元。直到成功提现后,就彻底相信了赵某所谓的投资。
当被害人小丽投了50万元左右进去后,发现收益了5万元左右想要提现时,app一直提示流水不够不可提现,说是要投资到200万才能提现。在赵某“好言劝说”和不断催促下,最终小丽东拼西凑了60万,加上赵某帮她垫付的90万,共计200万元打入账号。但由于当晚网络延迟的原因,导致被害人小丽一晚上亏损200万元。
而后赵某却说之前帮被害人垫付的钱也是借的,并要求被害人赶紧接着投资将亏损的钱赚回来。被害人小丽在一个月左右,陆续又投入40万元进去,结果又是全部亏损。直至和丈夫说起此事,才真正意识到被骗。
据了解,孙某和赵某所在的诈骗集团统一配备电脑、工作手机、话术、投资APP等实施诈骗的设备工具,“杀猪盘”的诈骗方式是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APP查找中国境内女企业家的联系方式,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添加被害人聊天培养感情,获取信任后诱骗被害人进入虚拟软件投资,最终无法提取。
上诉人孙某是赵某的妻子,此案被害人小丽则为赵某行骗对象之一。
赵某于2021年3月初至4月中旬实行电信诈骗总金额193万元,非法获利44万元。
其中约30万转到孙某的母亲李某手里,李某拿20万帮孙某买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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