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会议上,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建议给予财政部党组干事会(2016-2021年任期)给予纪律处分。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财政部党组干事会已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制度,失职失责,让一些组织和个人在管理工作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颁布关于发行和交易私募公司债券的机制和政策,其中包括万盛发集团、安东集团下属的企业;国家预算管理中有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和AIC生态系统企业。
越南财政部党组干事会(2021-2021年任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河内市委书记、原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丁进勇,财政部党组干事会成员、副部长武成兴等个人对上述违法行为和缺陷负起主要责任。
鉴于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其原因,根据越南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
给予越南各家银行和金融组织司党支部(2017-2020、2020-2022任期)和杜黄英俊、武氏梅、武成兴,潘氏秋贤(各家银行和金融组织司党支部书记、司长);黎玉科(原计划与财政局局长)谴责处分。
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有关机关,执行对财政部党组干事会(2016-2021年任期)和丁进勇给予的纪律处分。
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建议给予宁顺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纪律处分。
据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宁顺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已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制度,失职失责、领导不严,让该省人民委员会和许多组织和个人在实施各风电、太阳能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
宁顺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2016-2021年任期)和刘春永(原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范文厚(省委副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成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潘晋耿(省委常委、宁海县委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成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同(原省委委员、计划与投资厅党委书记、厅长)、阮文长(原省委委员、财政厅党委书记、厅长)、裴英俊(原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党委书记、厅长)等个人和其他党组织和党员。
鉴于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其原因,根据越南党的规定,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
给予宁顺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2016-2021年任期)和刘春永(原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警告处分。
给予越南计划与投资厅、越南财政厅、越南建设厅、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等的党委(2015-2020年任期)和范文厚、潘晋耿、范同、阮文长、裴英俊、黎玉石(原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等党组织和个人给予谴责处分。
在本次会议上,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审查确认结果报告,建议给予阮文安(中央内政部副部长,中央内政部机关党委常委、党委检查委员会主任)纪律处分。
阮文安磨练修养不够,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风衰退,在履行职责和被交办的任务中违反越南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违反党员行为禁令,造成严重后果,引起舆论不满,对党组织、机关、单位的声誉产生消极影响。
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建议有关机关执行对阮文安的纪律处分。
会议上,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还给予平定省、平阳省、隆安省、巴地头顿省等省份省级和县级官员纪律处分。
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黎青恭(原平阳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文勤(原隆安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程(原巴地头顿省委复苏合计、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警告处分;建议有关机关审议、给予阮廷金(原平定省委委员、永盛县委书记)纪律处分。
会议上,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其他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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