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越南岘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欺诈他人财产案,以“欺诈性挪用他人财产”罪,判处被告 Lữ Thị Thu Thủy(1986年生)有期徒刑11年。
根据起诉书, Lữ Thị Thu Thủy使用假名“Hoàng Hạ Vi”,自称是一名英语老师,然后以交友的方式骗取了许多年轻男子的钱财。
具体来说,2020年3月起, Nguyễn Văn D. 先生(31岁,广南省人)通过朋友认识了Thủy并和她产生了感情。
此后,Thủy不断说各种谎话,向D. 先生借了总计超过3100万越南盾的钱款,这些钱都被她花掉了。
在与D. 先生“交往”期间,Thủy利用社交网络化名为 “Huỳnh Hồng”,结识了Đỗ Văn T.先生(32岁,广南省人)。
与T.先生建立恋爱关系后,Thủy开始以多种理由向他借钱。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Thủy以 “Huỳnh Hồng”的名义,以不实理由向T.先生借了近3亿越南盾的钱款。
此外,在上述期间,Thủy还以无法更新银行卡为由,拿走了T.先生一张存有2.522亿越南盾的银行卡,而这些钱都被Thủy花掉了。
2022年2月,Thủy通过社交网络与Trần Công H.先生(38岁,岘港市人)相识并恋爱。Thủy使用同样的伎俩,谎称她要去河内一所学校学习,向H.先生借钱。之后,Thủy还编造了很多理由一共向H.先生借了超5亿越南盾。
据调查机构称,Thủy从三名受害者那里挪用的资金总额超过11亿越南盾。
本案中,Thủy犯有两次以上犯罪情节,情节严重的。在法庭上,Thủy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过审议,岘港市人民法院判处 Lữ Thị Thu Thủy有期徒刑11年,并要求被告赔偿受害人损失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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