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卡车禁行时段“隐形”通行!越南高科技园区12名保安因收钱“开绿灯”被起诉


 

据越南媒体nld报道,为牟取非法利益,越南胡志明市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保安队的12名成员,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为重型卡车在禁行时段“放行”,收取贿赂逾15亿越南盾。3月9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开庭审理。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案件发生于2020年初至2023年5月期间。高科技园区内的D1和D2两条道路原为生活用道,职能部门已设置禁令标志,禁止3.5吨以上货运车辆在每日6时至22时通行。

保安队长(音译自越南媒体,下同)掌握运输企业希望缩短路程或绕开其他路线的需求后,主动与相关企业达成协议。企业要想让车辆在禁行时段通行高科技园区,就必须向阮江山按月支付“买路钱”。金额视企业车辆数量而定,可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为使计划顺利实施,阮与副队长胡晋达、阮清白虎以及各组长、副组长达成一致。收到企业提供的钱款和车牌号后,“已买路”车辆名单便被发至保安队的工作群组。

起诉书披露,这些保安建立了一套岗哨控制机制:值班保安负责核查过往车辆车牌。如果车牌在群组的名单内,车辆便予以放行;若不在名单内,保安则要求其掉头,不得驶入禁行道路。

根据起诉内容,保安队并无拦停车辆或处理交通违法的权限,仅负有提醒职责,但他们却滥用职权,非法控制车辆通行以牟利。

从企业收取的钱款,由阮每月定期分配给全队。据供述,阮每月分给胡晋达约1000万越南盾,分给阮清白虎300万至500万越南盾。各组长、副组长每月根据不同阶段,可获得50万至300万越南盾不等。直接在一线执勤的保安队员每月也能分到10万至30万越南盾。

 

此外,部分组长如陈发永清、阮有库,副组长团玉盛等人还私自向其他个人和企业收取额外钱款放行车辆,每人非法所得高达数亿越南盾。

 

经查,阮江山从企业收取的贿赂总额超过15.6亿越南盾。其中,阮江山个人获利4亿越南盾,其余款项用于分发给队内成员。

 

目前,各被告已主动退还非法所得共计14.8亿越南盾,用于弥补后果。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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