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媒体congluan报道,近日,越南乂安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人口贩卖案,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该案件的受害者和被告人竟是母女关系。
具体来说,听信前往中国结婚并短暂生活即可获得巨额钱财报酬的传言,越南乂安省居民韦氏凤(Vi Thị Phượng)将当时没满18岁的女儿带出越南。在异国他乡,她竟与大女儿一起议价,将另一名女儿贩卖给一名中国男子为妻。
3月6日,越南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初审了被告人韦氏凤(1968年生)及其女儿梁氏兴(Lương Thị Hưng,1988年生,同住乂安省)涉嫌"贩卖人口"一案。令人震惊的是,本案的受害者正是被告人韦氏凤的亲生女儿、梁氏兴同母异父的妹妹 C.(2005年生)。
根据案件卷宗,早在2012年,梁氏兴就被一名妇女带往中国结婚。在生活期间,梁氏兴结识了一些从事媒人工作的年长者,这些人告诉她,可以寻找越南妇女带到中国“结婚”,一旦成功,年轻漂亮的可以得到七、八万元人民币的“报酬”,年长的价格则低一些。
2019年8月左右,梁氏兴回越南探亲时,怂恿母亲和妹妹C.前往中国,并希望母亲和妹妹都能嫁给当地男子,她表示这样可以赚大钱。
韦氏凤听后表示同意,但妹妹C.因只想留在越南而拒绝。此时,韦氏凤编造了去中国做生意的理由来说服女儿,信以为真的小女孩最终同意随母亲离开越南。
非法越境进入中国后,韦氏凤和C.被梁氏兴的中国籍丈夫接到家中。数日后,韦氏凤改变了主意,不再打算自己嫁人,而是表示"只让C.嫁人,价格要达到8万元人民币才同意嫁女"。
不久后,年幼的C.被母亲和姐姐以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嫁”给了一名中国男子为妻。然而,由于当地存在越南新娘新婚不久便逃跑的情况,买方仅预付了少量款项。
作为受害者,C.在当地生活一段时间后,花费3700万越南盾雇人带自己逃回越南。随后,C.向职能部门递交了控告母亲和姐姐罪行的诉状。案发时,受害者还未满18岁。
在法庭上,两名被告均对公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关于犯罪动机,二人供述称因生活困难,才将受害者贩卖。韦氏凤承认其明确要求买方支付8万元人民币才同意嫁女,但实际上她们仅收到了少量钱款。其中,韦氏凤获利1950万越南盾,梁氏兴获利150万越南盾。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向受害者表达了歉意,并流下悔恨的泪水。她们以自身是少数民族、法律意识淡薄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发落。
乂安省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直接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公民自由、荣誉和人格权,必须予以严惩。最终,法院以"贩卖人口罪"一审判处韦氏凤有期徒刑12年,判处梁氏兴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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