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媒体dantri报道,2025年11月27日,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氏红碧(Nguyễn Thị Hồng Bích ,1986年生,同奈省人)涉嫌犯下“杀人罪”及“非法储存、运输、使用有毒物质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过审理,审判合议庭认定被告人所犯罪行性质极其严重,依法判处其杀人罪死刑,非法储存、运输、使用有毒物质罪十五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死刑。
根据同奈省检察机关指控及法庭认定的事实,阮氏红碧因丈夫赌博欠债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内心长期抑郁,遂通过社交平台“脸书”以100万越南盾价格购得约1公斤氰化物毒素,最初意图用于自杀。
但在日常共同生活过程中,被告人与丈夫及其他家庭成员矛盾不断激化,最终产生了使用该毒素对亲属进行投毒的念头。
在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5月25日期间,阮氏红碧多次实施投毒行为。受害者包括:阮氏红碧的丈夫 N.T.T.T.、侄女 N.K.D.(生于2017年)、侄子 N.H.N.(生于2012年)、侄女 N.H.B.T.(生于2006年)。
事件共造成三人死亡,仅最后一名受害侄女N.H.B.T.因及时发现并送医而幸存,经鉴定身体损伤程度为23%。
检察机关指出,被告人在作案期间精神健全,具备完全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力,其投毒行为经过预谋,手段隐蔽,目标明确,直接针对共同生活的亲属,特别是包括三名未成年人在内的多名家庭成员,对社会伦理和家庭关系造成严重破坏。
在造成三人死亡后,阮氏红碧曾将装有残余毒素的塑料瓶藏匿于住所附近的公墓围墙处,后由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并扣押作为物证。
审判合议庭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人多次实施故意杀人,表现出对法律的公然藐视,作案手段冷静残忍,且专门针对近亲属,对社会基础和家庭关系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尽管第四名受害者因抢救及时未发生死亡结果,但法庭认为该后果违背被告人主观意愿。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中存在大量加重因素,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已丧失教育改造可能性,合议庭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与案件材料、证人证言相互吻合。在最后陈述阶段,阮氏红碧当庭哭泣,向兄弟和妹妹的家庭表示道歉,并请求法庭给予其与女儿再见面的机会。但检察机关强调,被告人的行为已导致三人死亡,对社会构成特殊威胁,建议依法严惩,予以隔离。法庭经合议后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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