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媒体nguoiduatin报道,越南广宁省人民法院6月17日对两名中国公民涉嫌持有、流通假币案作出判决:宋志杰(Song Zhi Jie ,1989年生,湖北省人)因"持有、流通假币"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龚君(Gon Jun,1995年生,云南省人)因"流通假币"罪获刑3年。
据广宁省公安厅信息,2024年8月16日下午,宋、龚二人从中国广西东兴口岸入境越南芒街市。宋志杰随身携带187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总计18,700元),并向同伙龚君明示此为假币。
两人原计划在鸿运酒店使用假钞,但因场所设有验钞设备未果。
当晚18时30分许,二人前往酒店对面裴氏秋(Bùi Thị Siu,1965年生)的路边饮品店兑换货币。宋志杰用30张百元人民币兑换得10,560,000越南盾后,店主发现其中8张系假钞。宋随即通过手机转账1,000元真钞并取回假币逃离现场。裴氏秋怀疑剩余22张均为假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获报案后,警方当场从宋志杰处查获165张百元假钞,广宁省刑事技术鉴定结果显示,所有人民币均为伪造。
调查显示,宋志杰于2024年6月底在马来西亚为一名李姓中国友人安装电脑软件后,收取了18,700元假币作为报酬,因无法在中国境内使用,遂策划赴越消费。最终,广宁省法院根据《越南刑法》第207条,认定两名被告行为严重破坏货币流通秩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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