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于5月26日下午一审公开审理韩国籍被告人金吉(Kim Gil)涉嫌"组织非法使用毒品"案。
该案不仅揭示严重违法犯罪事实,更彰显越南司法机关对外籍人员涉毒案件的司法原则,同时明确了在不知情情况下出租物业的业主免责条款。
据起诉书显示,2024年5月8日凌晨,越南胡志明市芽郫县警方对某公寓进行行政检查时,现场查获金吉、金雄(Kim Woong,均系韩国籍)及3名越南女性在非法吸食毒品,5人毒品检测均呈阳性。
经查,金吉于4月24日入境越南后,在胡志明市第一郡范五老区坊一卡拉OK场所非法购买毒品。
5月7日晚,金雄入境后与金吉等人前往卡拉OK消费,后返回租住公寓吸食毒品。证据显示金吉不仅准备毒品,还组织非法吸食活动。
法院认定金吉行为构成越南2015年《刑法》(2017年修正案)第255条第2款b项规定的"组织非法使用毒品"严重情节。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改表现及个人困境,法庭予以从轻考量。最终,被判处7年6个月有期徒刑。
同案3名越南女性因系初犯且未参与组织,仅受行政处罚;金雄被处以罚款并驱逐出境。
值得关注的是,涉案公寓业主因不知租赁用途免于刑责,体现司法机关对主观认知与客观行为的责任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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