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男子持塑料枪抢银行,获刑超10年


 

据越南媒体报道,3月24日,越南广南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银行按,以“抢劫财产罪”和“盗窃财产罪”对被告人陈东立(译名,Trần Đông Lập,1990年生,居住在广南省维川县)和邓文得(译名,Đặng Văn Được,1999年生,居住在顺化市阿雷县)作出判决。  

根据起诉书,陈东立和邓文得是朋友关系。2024年1月15日,邓文得打电话告诉陈东立,自己有一笔债务到期但无力偿还,陈东立听后提议“去抢劫”。两人商议后,决定抢劫位于广南省维川县的一家银行。  
1月18日下午,两人购买了两把塑料枪、一把刀、背包、衣物和墨镜等作案工具,之后,邓文得驾驶摩托车载着陈东立从顺化市阿雷县前往维川县。
途经广南省时,两人偷了一辆摩托车,随后逃至岘港市与广南省交界的一处公墓过夜。  
次日清晨,两人拆下摩托车车牌并磨毁车架号和发动机号,随后骑车前往维川县。在一片树林中,他们换上伪装服装,携带假枪和刀具,前往目标银行实施抢劫。  
抵达银行后,陈东立持假枪威胁银行保安N.V.M.,逼迫其进入银行内部,而邓文得则将摩托车调头以便逃跑,随后持假枪和背包跟进。两人胁迫银行员工,抢走两捆共计2亿越南盾的现金。  
然而,银行经理迅速按下警报按钮,两人惊慌失措,丢下赃款逃离现场,返回之前休息的公墓,焚烧作案衣物和假枪,并藏匿偷来的摩托车。
随后,邓文得骑车回到顺化市阿雷县,而陈东立则让朋友接他到广南省租住,次日再前往邓文得家会合。  

1月20日中午,两人被广南省警方逮捕。

经审理,法庭认定两名被告持械抢劫、盗窃摩托车并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情节严重。最终,陈东立被判15年6个月有期徒刑,邓文得被判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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