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越南富国市前公安局局长被指控诈骗逾660亿越南盾


 

据越南媒体2月17日报道,尽管知道辖区内一些地块无法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但越南坚江省富国市前公安局局长仍与他人合作骗取数百亿越南盾。
 
2月17日,越南坚江省警方表示已完成补充调查结论,建议对黎文末(译名,Lê Văn Mót,59岁,原富国市公安局局长)和阮氏恒(译名,Nguyễn Thị Hằng)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名提起公诉,案件发生在坚江省富国市。
 
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11月,陈氏美忠(译名, Trần Thị Mỹ Trung ,居住在胡志明市)有意购买位于富国市香滩社(xã Bãi Thơm)的40多公顷土地。由于该地块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CNQSDĐ),陈女士找到熟人黎文末(当时担任富国市公安局局长)咨询是否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黎文末查看相关文件后表示可以办理,并介绍阮氏恒帮助陈女士办理土地手续。当时黎文末是富国市公安局领导,陈女士对他很信任,因此与阮氏恒签订合同办理土地手续。
 
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9月8日,陈女士向阮氏恒转账近220亿越南盾,但阮氏恒未按合同履行。
此外,陈女士还多次在办公室直接向黎文末赠送现金和礼物,总额为35亿越南盾和1万美元;并向阮氏恒转账8亿越南盾借给黎文末。
在办理土地手续期间,发现该地块实际面积比原土地多出3公顷。阮氏恒与黎文末商议后,决定将多余土地卖给黎文末的熟人黎文善(译名,Lê Văn Thiện)和胡越俊(译名,Hồ Viết Tuấn ),2人均居住于胡志明市,以获取110亿越南盾。
这笔钱被阮氏恒用于个人用途,并通过多次取现或转账方式向黎文末支付70亿越南盾。
在此期间,阮氏恒还结识了黄加祝(译名,Huỳnh Cà Chúc,居住于富国市)。黄加祝委托阮氏恒办理位于富国市咸宁乡(xã Hàm Ninh)4.5公顷土地的手续,报酬为土地面积的50%。然而,黄加祝急需用钱,希望以10亿越南盾出售该土地。
阮氏恒与黎文末商议后,将黄加祝的土地卖给黎文善1公顷、胡越俊3.5公顷,而无需实地查看。黎文末和阮氏恒从中获利超过200亿越南盾。
此外,胡越俊和蔡维洲(译名,Thái Duy Châu,居住于胡志明市)因需要为之前购买的位于富国市阳思社(Xã Dương Tơ)的4.2公顷和1.25公顷土地办理手续,多次向阮氏恒转账超过145.5亿越南盾。尽管明知无法办理土地手续,阮氏恒仍收钱并侵占。
坚江省警方调查后得出结论,黎文末和阮氏恒明知这些土地为森林土地或国家管理土地,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但仍承诺办理并出售给受害者,骗取近660亿越南盾。此外,阮氏恒还通过虚假承诺办理土地手续和借款,侵占其他6名受害者近305亿越南盾。
两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诈骗侵占财产”罪。

据此,阮氏恒被指控侵占964.4亿越南盾,黎文末与阮氏恒共同承担近660亿越南盾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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