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柬媒报道,近日,社交媒体上出现了大量女子穿着警服跳舞的视频,严重影响了国家警察的声誉。
12月9日,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发布了一份关于正确穿着/使用警服的指导文件。文件指出:
1、穿着警服必须符合2000年3月29日第14号法令;
2、严厉杜绝社交网络上穿着警服拍摄娱乐视频;
3、在社交网络上发布关于警服的影像资料时,必须充分考虑警察的尊严和声望。
4、在执行行动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必须正确穿着警服。穿着便装的警察不得与行动部队合影,不得站在肇事者身后或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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