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周某、文某、胡某、刘某、王某、冯某、何某等11人诈骗案。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案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文某等11人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被告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退赔款依法返还被害人。
案件回顾2022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文某、胡某、王某、冯某、何某等11人,先后经戴某(另案处理)或他人介绍进入柬埔寨“欧皇公司”,担任总监、“接待部”“炒群部”“杀手部”等岗位。
该集团以公司化模式运作,总监负责诈骗平台数据统计分析、推送平台网址、指挥员工分工合作、分发人员工资奖励等。炒群部负责在招嫖平台上建立群聊,当接待部被告人将进入招嫖平台APP的被害人拉入炒群部建立的群聊后,炒群部部长等人伪装成招嫖成功的被害人,在群内发送虚假的信息诱惑观望的被害人,诱骗被害人根据接待部、派单带单部被告人的指示进行操作等,另对发现上当受骗的被害人实施禁言等操作。
其流程主要为:接待部人员经培训掌握诈骗话术、技巧后诱使受害人充值注册会员,再由“炒群部”冒充招嫖成功人员继续骗取被害人信任,最后由“杀手部”进一步实施诈骗。
根据“欧皇公司”后台数据统计,仅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13日,该犯罪集团诈骗数额935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文某、胡某、刘某、王某、冯某、何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其中周某、文某、胡某、刘某等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冯某、何某等人犯罪数额巨大,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周某、文某等11人在境外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酌情从重处罚;周某曾因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周某、文某等11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各自所具有的自首、坦白、自愿认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退出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