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他们是以葛某为首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的最后一批被告人。
葛某诈骗集团在一年多时间内先后诈骗600余人共计1.5亿元。2021年10月至今年3月,经金华市两级检察院陆续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诈骗犯罪集团组织者、骨干分子葛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葛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同案的39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各并处罚金。今年8月1日,该案被列入“两高一部”发布的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经查,2019年至2020年,以赵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诈骗犯罪集团,在柬埔寨组建引流、讲师、业务等多个团队,通过“BARNES”“金投汇”等虚假投资平台,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葛某作为该诈骗犯罪集团“葛某团队”的老板,组织葛某某等人,以层级代理模式召集大量人员组成业务团队,出境前往柬埔寨的诈骗窝点,参与上述诈骗犯罪活动。葛某与赵某、张某约定,“葛某团队”诈骗所得的40%归葛某所有。
该诈骗犯罪集团实行公司化运营,组织内部自上而下为大老板、团队老板、团队长、团队总监、团队经理、组长、业务员等,逐级管理。葛某、葛某某、张某、吴某等人分别担任团队老板、团队长、团队经理、组长等职务,以三个月换一个诈骗平台的方式指导下级实施诈骗。业务员使用诈骗集团统一发放的手机、微信号,在组长及团队经理的指导下,以发朋友圈、聊天等方式,将微信号按照助理号、演员号等进行分类包装,再用上述微信号组建微信群,由引流团队通过电话等方式以免费授课、推荐股票等理由将被害人拉进群内,由业务团队、讲师团队等相互配合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现已查明,葛某伙同他人通过上述平台骗取被害人共计1.5亿元。
金华市检察院根据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的特点,结合本地区刑事办案力量、经验等情况,合理分配所辖基层检察院的案件受理数量,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实行“抓捕前确定追诉范围、报捕前统一批捕标准、移送审查起诉前核查有无错漏”的系统策略,准确把握“资金流、网络流、人员流”三要素,构建证据体系,把好办案质量关。
2021年7月5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葛某等426人分案移送审查起诉。
金华市检察院统筹下辖七个基层检察院的办案力量以及所办案件的证据情况,统一证据标准、认定标准、量刑标准,并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的30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对余下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期间,对参与时间较短、个人非法获利较少且自愿认罪认罚的从犯,建议适用缓刑,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除葛某提出上诉并被驳回外,其余39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均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