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首富张美兰”案:投资者须在8月30日前提交赔偿申请

8月19日,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就受理张美兰及其同伙案中债券投资者赔偿请求的时间发出通报。

据此,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正在受理并解决由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2017年修订补充的2015年《刑法》第174条、第324条、第189条规定,以“诈骗侵吞财产”、“洗钱”、“非法运输货币出境”罪起诉的张美兰及其同伙案的2024年7月12日第531号初审刑事案件卷宗。
 
关于“诈骗侵吞财产”行为,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继续通知购买安东投资集团股份公司债券(债券代码ADC 2018.09;ADC 2018.09.1和ADC 2019.01);阳光世界投资股份公司债券(债券代码SNW-2018.10);光顺投资股份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QT.2018.12.1)和 胡志明市劳务与贸易股份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SET.H2025)的投资者不在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的调查结论所附的债券所有权名单上,并未将申请送交市人民法院的,继续按规定提交申请以获审理。
 
受理申请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在此之后,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将不再接受上述4家公司债券所有权案件的赔偿要求。若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要求,这些个人的利益将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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