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玛耐首相颁布上述命令,是在2023年12月14日金边市堆谷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之后。在这场事故中,一个名叫波隆伟杰速萨卡达的23岁青年开着一辆 Jeep 汽车撞了一辆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骑手死亡,然后开车逃之夭夭。
为此,洪玛耐首相21日出席环境部年度总结会议闭幕式时表示:“在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警察可当场逮捕肇事者,无需申请警察局局长的批示。”
根据2021年《陆路交通法》第81条款规定:任何人无意中开车造成他人死亡,应处以一至三年监禁和罚款200万至600万瑞尔。
若有下列之一的情形,则要从重处罚,包括:无驾驶证或者驾驶证不合格;酒驾;造成多人死亡;肇事后为了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
在此活动上,洪玛耐首相还强调他是执法人员的“靠山”,所以不要害怕肇事者的“靠山”。
“一旦发生实际犯罪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当局必须立即执法拘留肇事者归案。若肇事者是酒驾造成他人死亡,而且铁证如山,警察无需向上级请示,请直接扣留肇事者归案处置。如果肇事者背后有所谓的靠山,那么警察人员可以回应说,自己的靠山就是首相。”
洪玛耐也强调,警员必须正确执法,不要执法过当,否则警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他也绝不支持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