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得管好这几扇“门”

管好“厂门”“店门”“楼门”。

汤啸天

今年2月,南京雨花台区的一场重大火灾事故,让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再一次引起热议,包括上海在内的不少省市都开始进行专项整治,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我认为,治理不能就事论事或停留于表面,应当深刻全面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彻底消除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

在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巨大,电动车电池的安全性与其容量、续航里程相关,个人出于侥幸心理容易忽视安全性的制约。政府部门必须直面可能危害人民利益的安全隐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把风险控制在萌芽之中。对于确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严格监管的责任,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据业内人士介绍,2019年4月15日起,我国已经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国家标准。但这个技术规范基本不涉及蓄电池。客观来讲,蓄电池的安全性是世界科技发展中遇到的共同难题,各国也都在寻求对策。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注意用好可资借鉴的“他山之石”。例如,美国纽约市议会于2023年3月2日通过了663-A倡议,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移动设备和轻型电动汽车(EV)电池组获得第三方认证。2023年3月20日,纽约市签署了这项法规。根据这项新法规,任何销售、租赁或分销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滑板车等微型移动设备的公司都必须在2023年9月16日之前获得UL Solutions或其他的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NRTL)计划成员机构的认证。

对此,我建议,上海可以采用“揭榜挂帅”破解蓄电池的技术难点。“揭榜挂帅”也称为科技悬赏制,是一种以科研成果来兑现的科研经费投入体制,由政府组织面向全社会,开放征集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非周期性科研资助安排。电动车的电池安全并不是无解的难题,如果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就有可能调动社会各界智力潜能,快速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制定完整的技术规范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我认为,遵循“安全第一、效率第二”的原则,以“小快灵”的方式,作出简明扼要的规定是可行的。所谓“小快灵”立法,是指聚焦特定领域具体问题,以较小切口、较小篇幅、较快速度,实现有针对性的立法,重在操作管用。例如,若以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的全方位管理为目标立法显然难度极大,但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就是“一事一例”的“小快灵”立法典范。

当前,为防止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应当实施“三门齐管”的全方位监管。“三门齐管”即:一是严格管住生产者的“厂门”,建立强制性的安全生产标准,防止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堵住不安全电动车的增量;二是管住维修者的“店门”,禁止对合格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已经非法改装的电动车要限期恢复原状,减少不安全电动车的存量;三是管住消费者的“楼门”,禁止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居民住宅的公共区域以及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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