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以涉嫌诈骗罪
批准逮捕黄某某、秦某某等18名
偷渡出境从事诈骗活动的犯罪嫌疑人
黄某某、秦某某等18人,系七星关公安从边境接回的78名涉嫌电诈的中国籍人员其中一部分。据审查,涉案的18名犯罪嫌疑人先后直接从中国边境偷渡至老挝、缅甸等地,或辗转阿联酋、泰国等国家再偷渡至缅甸。
“以为是去赚高薪,没想到一边遭受着残酷的虐待和折磨,一边还要照着培训内容进行网络诈骗”。案件办理过程中,黄某某、秦某某等人告诉检察干警。在缅期间,他们在网络平台营造高富帅人设,通过聊天、交友等方式,以小微盈利为诱饵,诱导国内外多名被害人进行投资理财,单笔诈骗金额少则几百人民币,多达数百万人民币。
“如果违反诈骗公司的规定,将遭到管理人员毒打、电击,身上留下各种伤痕”。黄某某、秦某某等人口中的规定,实则是诈骗公司“无人性”的管理机制。
手机、身份证件必须上交、只能使用绰号、小名;相互之间禁止打探真实信息、禁止交流工作和生活情况、禁止将公司内部情况外泄、荷枪实弹看守禁止私自外出。如果稍有不从,迎来的便是拳打脚踢、电击。想要逃跑,守门端着的是AK步枪,想偷偷联系国内家人求救,等待的将是小黑屋。超长时间工作,无法完成的业绩指标,都让人感到窒息。
如黄某某、秦某某等18人一样,很多诈骗人员望眼欲穿好不容易获得解救,回国后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偷渡出境的人员,出境后虽然是被诈骗团伙控制、被胁迫参与电诈,但回国后同样要因为非法出入境、诈骗活动受到法律制裁。非法出入境尚未构成犯罪的,同样要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