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佤邦司法委人民法院对章鹏武、李明明、尼翁、岩元、陈岩忠、林聪等六名犯敲诈勒索、滥用职权、吸毒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经佤邦司法委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六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经审理查明,2025年7月15日,被告人章鹏武因无力偿还贷款,伙同“大表哥”(在逃)策划针对吸毒人员实施敲诈勒索。章鹏武安排李明明向被害人运送毒品,并勾结利用交警支队机动队干警尼翁、邦康特区警察局分局110大队干警岩元,让其使用警察身份假冒执法,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最终敲诈人民币25500元。陈岩忠参与实施勒索行为,林聪则明知“大表哥”涉案却向其通风报信,妨碍执法,且章鹏武、李明明、林聪三人均存在吸毒行为。
佤邦司法委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尼翁、岩元作为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参与敲诈,严重损害执法机关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六人行为分别触犯《佤邦基本法》《刑法》第232条、第266条、第302条及《禁毒通令》第8条第3款,构成敲诈勒索、滥用职权、包庇、吸毒罪。
根据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佤邦司法委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章鹏武犯敲诈勒索罪、吸毒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
李明明犯敲诈勒索罪、吸毒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尼翁犯敲诈勒索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岩元犯敲诈勒索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陈岩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林聪犯包庇罪、吸毒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本案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佤邦司法委重申,将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敲诈勒索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司法公信力的犯罪。佤邦司法机关将继续依法履职,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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