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枪响,两个家庭破碎!误杀后自首能免责?乌多姆赛法院判了→


 

乌多姆赛省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朱赛·耶波(28岁)因在狩猎过程中误将同村村民当作野猪射杀,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万基普(折合人民币约1,683元),同时赔偿死者家属1.039亿基普(折合人民币约34,835元)。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1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朱赛携带自制土枪(长1.2米)前往本彭河上游香蕉林附近狩猎。在听到类似动物啃食的声响后,朱赛于15米外发现移动黑影,误判为野猪后开枪射击。走近查看时,才发现击中者实为同村村民劳波瓦(已死亡),尸体旁同样放置着一支1.1米长的自制土枪。经查,死者当时亦在相同区域进行狩猎活动。

案发后,朱赛主动通知亲属并报警自首。双方家属经村委会调解达成赔偿协议,朱赛家属向死者方支付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039亿基普(折合人民币约34,835元),已全额履行。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朱赛的行为触犯《2017年老挝刑法典》第208条第1款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该条款明确规定:"因疏忽大意致他人死亡者,处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200万至1000万基普罚金。"

合议庭综合考虑以下量刑情节:

  1. 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2. 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3. 认罪态度良好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处朱赛·耶波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万基普(折合人民币约1,683元)。根据缓刑制度规定:

  • 实际执行刑期1个月6天

  • 剩余1年10个月24天适用缓刑,考验期5年

  • 考验期内如无新的故意犯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若故意犯罪将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老挝法官提示

本案再次警示民众:自制枪支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并且违法;野外狩猎需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误伤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报警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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