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锦屏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肖某以寻找高薪工作为目的,从中缅边境偷渡出境至缅甸果敢地区诈骗窝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后担任诈骗窝点网络部门负责人。于2023年11月7日从云南南伞口岸回国,次日被公安机关带回调查。
被告人肖某在境外诈骗窝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一年内累计时间达三十日以上,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实施诈骗的犯罪中,肖某担任网络部门的负责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最终,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判决不仅对被告人肖某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依法打击犯罪的坚定决心。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防范电信诈骗,拒绝“高薪”诱惑,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转载请注明出处华人站华人新闻,华人中文网 » 偷渡至缅甸果敢地区诈骗窝点从事诈骗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