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缅北回流人员领刑!


 

2024年9月30日上午,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一批缅北回流人员案件,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对陈某某、冯某某、汪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对各被告人判处二万元以上罚金。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某、冯某某、汪某等15名被告人,有的是结伙偷渡出境、有的是为了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偷渡出境、有的是为了走私出境,出境后在诈骗窝点从事诈骗活动30天至3年不等,因缅北发生动乱后,上述人员于2023年11月被迫从云南边境回国而被抓获归案。上述案件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指定由贵州省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押解侦办,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碧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冯某某、汪某等1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其本人及其所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均难以查证,但其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属于结伙偷越国(边)境、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偷越国(边)境,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对于犯数罪的被告人,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实施诈骗行为的时间、是否如实供述、是否认罪悔罪、是否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各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服从法院判决。

        “高薪日结”“高薪诚聘刷评员”“高薪运货你懂的”……各种“高薪”诱惑着他们走出国境外,出境前每个被告人都怀揣着致富的梦想,有的想通过到边境“背玉石”一夜致富、有的想到境外赌场“搏一搏”、有的幻想境外等于法外,到境外就是为了实施电信诈骗……境外陶金梦让他们充满无限遐想,即便是乘坐摩托车、乘船、步行、钻边境铁丝网等艰难的处境道路,也阻挡不了他们躁动不安的脚步。然而到了目的地,他们却被迫进入各种名称不一的“园区”。这些“园区”实为“诈骗窝点”,里面的设施较为齐全,有食堂、宿舍、KTV、赌场等各种设施,并有持枪的专人看护。这些诈骗分子在缅北待了几个月至几年不等,2023年11月缅北发生动乱后,被迫从缅北的“园区”返回国内,在云南边境被抓获归案。

       诈骗集团内部组织严密,每一笔诈骗款,都要按照对应比例层层分赃,但是作为底层的诈骗分子,他们中的很多人都需要为他们偷渡境外支付高昂的费用,所谓的分赃则用于抵扣他们所支付的出境费用。他们主要是一线诈骗人员,上游股东、幕后老板以及一众高管,仍藏身境外。这些被告人本想靠着偷渡境外从事“高薪”工作,未曾想“淘金”未成,却身陷囹圄。

       诈骗分子的手段其实也并不高明,主要是按照诈骗集团的培训和分工从事诈骗活动,有的从事骗国内人员赴境外从事“高薪”工作;有的假扮事业有成、肤白貌美的美女,通过“广撒网”的方式,与境内网友采取聊天交友的方式骗取钱财;有的包装成股海大牛,声称掌握内幕消息,骗取被害人投资理财,帮助你实现一夜暴富等方式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看似简单的刷单返利型诈骗、交友投资型诈骗,却还有不少人深陷其中。

       碧江区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贪心是被骗的开始,一夜暴富“淘金梦”的背后,往往是精心编织的骗局。境外并非法外之地,从事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别让“淘金梦”变成“铁窗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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