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广西三男子为高薪偷越国境,误入缅甸诈骗匪窝非法“淘金”

在高薪的诱惑下,被告人盘某某、任某权、任某保冒着偷渡的风险,奔向他人口中的“海外淘金地”,殊不知他们从事的并非自己理想中的高薪职业,而是无尽的违法犯罪活动,最终三人法网难逃。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边)境罪刑事案件,以实际案例告诫怀着“高薪梦”非法出国的务工者们:跨境偷渡从事违法活动不可取,实施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01
求职高薪职业误入偷渡“歧途”

2020年8月的一天,盘某某与任某权在抖音上结识了一个外号“飞机”的男子,该男子告诉他们,在云南普洱做游戏代练待遇很高,心动的二人在“飞机”的安排下,从广西富川来到广东中山市与任某保汇合。

来到中山市的盘某某与任某权才知道,他们要去的最终目的地不是云南普洱,而是缅甸。任某保声称在缅甸打工,每月保底工资有6000元,做满3个月就可以离开。在高薪的引诱下,三人决定遵从“飞机”的安排,坐上从广州南开往昆明的动车。

到达昆明后,三人一路换乘面包车、小中巴车、黑色小车,从昆明来到西双版纳,并步行五六小时山路,终于越过国境来到缅甸。在“飞机”的安排下,他们来到当地的某个园区内,这时候他们才意识到,自己不是普通的打工,而是来做“杀猪盘”。

02
诈骗赚钱效益不佳反被“杀猪”

来到诈骗窝点,三人经过培训后,使用专用手机,在各个社交软件、平台上添加诈骗对象,根据被诈骗人员的兴趣爱好、生活习惯、工作单位等等,扮演“高富帅”“白富美”“大老板”等角色,通过话特定术引诱诈骗对象对虚假项目进行投资。

在从事诈骗工作的日子里,盘某某只成功诈骗到了1人,骗取金额7万多元,获得提成3000元;任某权成功诈骗了1人,骗取金额5万多元,获得提成1000元;而任某保没有诈骗成功,没有任何提成。更令他们绝望的是,“飞机”承诺的保底工资没有发放,诈骗成功的提成也被以“收伙食费”为由全部扣除。

2021年9月,盘某某与任某权选择主动投案回国,任某保则是从事诈骗活动2个月后,向朋友借钱5万元赔给“飞机”为自己“赎身”,离开诈骗窝点后在缅甸地KTV打工,2023年11由缅甸军警抓获后移交中国警方。

03
偷越国(边)境诈骗被数罪并罚

富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保、盘某某、任某权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三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任某保、盘某某、任某权偷越国(边)境后,明知所务工地点实为诈骗窝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行为,且累计时间达到30日以上,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任某保、盘某某、任某权一人犯数罪,依法均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三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考虑被告人盘某某、任某权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对其二人使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任某保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盘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任某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呈现规模化、集团化等新特点,部分犯罪分子以“高薪”作为诱饵招募员工,引诱部分群众出境赴电诈窝点,大肆实施诈骗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社会危害性极大。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警惕,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外出务工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轻信所谓的高薪工作宣传,避免陷入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或团伙的圈套,同时,在网上交友一定要擦亮双眼,增强防范意识,切莫因为他人的花言巧语就轻易进行财产转账,以免受到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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