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男子将“小三”私密照藏鸡舍被妻子发现,因“侮辱罪”受审获刑


 

据越南媒体nld报道,1月8日,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P.V.T(1965年生)就“侮辱他人罪”一案开庭进行二审审理。

庭审中,该被告人表示无力支付2340万越南盾的赔偿金,故上诉请求减免。然而,在听取审判长解释后,被告人撤回了上诉。因此,法院裁定终止二审程序,一审判决随即生效。

根据一审判决,已结婚的被告人T.于2021年与N.T.S.女士产生感情并同居。期间,T.曾用手机拍摄了S.女士的私密照片,以备独自观看。

一段时间后,二人发生争执,T.威胁要将S.女士的私密照片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在S.女士表现出不以为然的态度后,T.前往照相馆将8张S.女士的照片冲洗出来,并删除了手机内的原始照片。

此后,T.与S.女士继续前往旅馆见面,当T.向女方展示这些照片时,S.女士当场撕毁其中一张并提出分手。随后数日,T.多次约见均遭拒绝。

随后,T.立即雇佣他人意图将这些照片上传至社交媒体以侮辱S.女士,但该人并未实施。

对于剩余的照片,T.将其藏匿于鸡舍中,2021年底,T.的妻子在清理鸡舍时发现了丈夫藏匿的照片,便私下复印了其中一张彩色照片,其余照片则交还丈夫烧毁。

当S.女士的姑姑N.T.H.前来询问时,T.的妻子出于说明其丈夫与S.女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目的,将复印的彩色照片拿给H.女士查看。事后,T.的妻子亦将此复印件烧毁。

H.女士随即将此事告知S.女士,S.女士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追究T.的法律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2个月,缓期执行,并赔偿受害人2340万越南盾。

 

转载请注明出处华人站华人新闻,华人中文网 » 越南男子将“小三”私密照藏鸡舍被妻子发现,因“侮辱罪”受审获刑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