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近日印发《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引领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2024年工作重点》。
54项细化的重点工作,主要分为三方面:一是共同夯实区域生态基底,聚焦生态空间协调管控、生态屏障建设保护、长江“十年禁渔”及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相关工作;二是加强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在大气领域、水环境领域、固废领域等加强合作和政策协同;三是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推动交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截止目前,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部分工作也有了阶段性进展。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面,印发并实施《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三统一”实施方案(2024-2025年)》,修订了《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联合编制《2024长三角区域臭氧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报告》。
跨界水体共保联治方面,落实《江苏、浙江、上海关于太浦河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完成太浦河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联合推进太浦河(含水乡客厅)美丽河湖建设,成为全国首个跨省域联合申报的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下一步还将在长江口—杭州湾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加强联合攻坚力度。
固废危废协同治理方面,推动区域固废处置能力合作共享,在已有医疗废物协同处置的基础上,将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的生活垃圾纳入崇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渠道。为深入推进固废领域区域合作,共同建立了固体废物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三省一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签署《长三角区域建筑垃圾联防联治合作协议》。
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方面,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了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和安徽省广德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跨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同时,在毗邻地区复制推广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创新成果的力度不断加大,印发《上海毗邻地区复制推广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制度工作方案》,以沪苏、沪浙毗邻地区的重点环境问题为切入点,复制推广共保联治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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