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同时办理岛内及出岛行驶手续
据了解,《管理办法》适用于澳门居民和澳门机关、企业,申请9座(含)以下澳门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其中,经合作区“一线”口岸进入合作区并在合作区行驶的相关车辆,为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符合《关于澳门机动车车辆入出横琴的协定》,申请经合作区“二线”通道进入广东省内其他行政区域行驶的相关车辆,为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
值得注意的是,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岛内及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手续;已办理岛内行驶手续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另行申请办理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手续。成功办理手续后,相关澳门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车辆可以多次入出合作区行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人可选择将车辆驶回澳门,重新提出相关申请。
每辆车可申请两个备案驾驶人
据悉,《管理办法》提到的申请办理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资格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符合在合作区注册企业,或在合作区购房、工作等条件。与现行申请条件相比,并未发生改变。
每辆岛内/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最多可以申请两个备案驾驶人。备案驾驶人须持有往返内地与澳门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及签证(注),机动车经横琴口岸通关时,必须由备案驾驶人驾驶,并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港澳籍驾驶人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备案驾驶人备案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或者车辆所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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