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等3人走私毒品判囚终身

两个月前在相关案件中被判刑的海关“中介人”塔古巴(Mark Taguba)与另外两名被告,因涉及2017年64亿披索沙雾走私案件,近日被马尼拉法院判决有罪。

在11月18日公布的一项37页的判决书中,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46号分庭判处塔古巴、收货人塔塔德(Eirene Mae Tatad)以及商人董一申(别名肯尼特·董)终身监禁。

法院认定他们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将沙雾非法进口到菲律滨,罪行达到了“无可置疑的程度”。

法院表示:“在本案中,检方成功证明被告将沙雾这一危险毒品非法进口到菲律滨,且未获得法律授权。”

同时,法院要求每位被告支付50万披索罚款。

本案涉及的是2017年5月运抵菲律滨的MCLU6001881货柜,货柜内藏了毒品。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塔古巴、塔塔德和董氏均涉及直接或间接地将毒品非法进口到菲律滨。

据法院说,塔古巴承认曾协助并处理该货柜的入境海关过程。他还承认该货柜已被装上了一辆由他公司拥有的货柜拖车。

法院表示:“从上述事实可见,塔古巴在协助走私毒品中扮演了核心角色。”

法院补充:“塔古巴直接参与处理并协助货柜通过海关,是推动这一走私的明显公开行为。”

法院认为塔塔德作为收货人,对每个货柜收取1,500披索的费用。法院指出,她的供认,使其涉嫌共谋。

法院还指出,董氏在翻译和协调塔古巴与其他被告之间的沟通中发挥了作用,进一步促进了走私计划的实施。

法院认为被告的辩护是“本质上薄弱的”。

同时,法院表示,对其他被告的案件已移送档案室,待其逮捕后再行处理。

在9月,马尼拉区域审判庭第四十六分院裁定塔古巴、塔塔德、董一申以及仓库保管员菲德尔。李(Fidel Dee,音)在2017年64亿披索沙雾走私案中,触犯了《海关现代化与关税法》中的进口、收受及协助、以及不实申报等罪名。

他们被判处终身监禁(或最多40年)并被要求每人支付5000万披索罚款,共计1.5亿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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