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人获刑,11人死刑!备受关注的“越南空姐携毒案 ”宣判

据越通社报道信息,9月3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越南空姐携毒案(VN10专案)作出判决,该案涉及227名被告,经过近20天的审理、辩论和合议,法院最终公布了量刑结果。

法院以“非法买卖毒品罪”判处11名被告死刑,包括何名南(1974年出生)、黎胜英秀(1997年出生)、黎阮嘉宝(2001年出生)、阮辉煌(1997年出生)、文黄明(2000年出生)、范德维(1993年出生)、陈建安(1993年出生)、阮青仁(1999年出生)、范英科(1995年出生)、郑宝军(1999年出生)和阮春孝(1997年出生)。此外,法院还判处各被告缴纳5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金。

其中,何名南被认定为该犯罪团伙的头目,主导多个贩毒分支,直接涉及近18公斤毒品的买卖行为。法院认为,其犯罪行为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予以最高刑罚。

此外,法院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黄士胜(1987年出生)、裴文映(1997年出生)及其他20名被告无期徒刑。

其余被告因涉及“非法买卖毒品罪”、“非法运输毒品罪”、“非法藏匿毒品罪”、“组织非法使用毒品罪”、“包庇犯罪行为罪”和“侵占他人财产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至29年不等。

 

法院指出,检察院对各被告的罪名指控和量刑建议均有充分依据,定罪准确。该案性质极为严重,贩毒、运毒及组织吸毒活动通过多个分支协同运作,境内外人员之间联系紧密。

 

为掩盖犯罪事实,各被告采取多种隐蔽手段,包括将毒品藏匿于牙膏、保健品及其他日常消费品中;利用货物集中托运、邮寄和国际快递渠道;使用加密即时通讯工具及非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以隐藏真实身份、交易内容和资金流向。

 

据检方披露,该案涉及的毒品数量巨大、种类多样,部分被告还被控私藏枪支弹药,以备“自卫”或在暴露时进行抵抗。法庭公布的信息显示,该贩毒网络涉及的资金流动总额接近29万亿越南盾。

 

“VN10专案”源于2023年3月16日。当时,新山一国际机场海关人员在对自法国返回越南的VN10航班上4名空乘人员的行李进行查验时,发现327管牙膏,其中157管内藏有超过2.9公斤氯胺酮和8.3公斤MDMA。

 

以此为突破口,胡志明市公安局立案成立“VN10专案”,并展开深入调查,逐步查明了一个境内外人员相互勾结、组织严密的犯罪网络。据已公布的信息,截至目前,该专案已累计立案477起,起诉被告人超过27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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