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屏东地方法院近日对一起组织偷渡案作出宣判。
人蛇集团主嫌许巍耀等7人,因组织10名通缉犯偷渡前往柬埔寨加入诈骗集团,被判处3年4个月至8年2个月不等徒刑。
海巡署2025年3月在屏东东港外海查获“亿锠号”渔船,船上搭载10名偷渡犯,其中1人为非法入境的中国大陆籍男子,其余人员中8人因毒品、枪炮、诈欺等罪被通缉。
主嫌许巍耀向每名偷渡犯收取100万至120万新台币(约22万-26万元人民币)费用,再以250万新台币(约55万元人民币)委托他人安排海上接驳。偷渡犯先乘坐泡棉船出海,驶出12海里领海后,再转乘“亿锠号”渔船,以此规避港口安检。船长等人各获30万新台币(约6.6万元人民币)报酬。
屏东地院认定该案为有组织性跨境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判处许巍耀8年2个月、吴俊延5年、黄振亮4年、陈志仁4年、陈泰吉4年、蔡能伟3年6个月、黄宗男3年4个月,并没收不法所得。
每人交26万,10个通缉犯,目的地柬埔寨电诈园区——这条“偷渡产业链”分工明确、利润惊人。 8个通缉犯中,涉毒、枪炮、诈欺的全都有。人蛇集团赚得盆满钵满,但等待他们的不是“分红”,是8年2个月的刑期。偷渡搞电诈,在台湾一样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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