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媒体tuoitre报道,3月31日,越南芹苴市第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人口贩卖”案件,5名被告人因涉嫌将一名女孩贩卖到国外嫁人并收取报酬而出庭受审。
庭审中,5名被告分别是:39岁的石善(音译自越南媒体,下同)、40岁的金春、52岁的陈氏贤、63岁的石氏莱以及53岁的林北基,5人中包括受害女孩的父母。
审判委员会宣判,被告人石善、金春、陈氏贤各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石氏莱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林北基被判处13年6个月有期徒刑,罪名均为“贩卖人口”。
根据起诉书,自2024年5月起,石氏莱与一名叫林贝蓬的女子相识并达成协议。林贝蓬希望石氏莱在越南寻找女性送往国外嫁人,约定每介绍一人的报酬为2000万越南盾。
为寻找介绍人并获取报酬,石氏莱联系了陈氏贤,委托其寻找合适人选。陈氏贤通过亲戚关系了解到石善与金春夫妇有两个女儿,家庭经济困难,便上门提议让两个女儿前往国外嫁人,以获取资金缓解困境。
石善与金春夫妇同意让女儿T.T.C.T.(当时未满18岁)前往国外嫁人,而大女儿T.T.C.T.(18岁)因不同意而未参与。
2024年8月3日,各被告人将T.带至胡志明市,交给林北基,再由其带往河内,随后通过非法的渠道前往国外。
在国外,T.被迫与外国人结婚,后设法逃脱。在逃跑过程中,T.于2024年9月14日被国外当局发现并扣留。2024年12月26日,T.T.C.T.被移交回越南,后交由朔庄省边防部队指挥部(现为芹苴市边防部队指挥部)接收。
案件材料显示,本案中,被告人金春与石善(受害女孩父母)共收取1.6亿越南盾,陈氏贤收取1000万越南盾,林北基收取500万越南盾,石氏莱预收50万越南盾(另承诺的2000万越南盾尚未实际收取)。
审判委员会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具有特别严重的危害性,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和自由权利,尤其是受害者未满18岁。同时,该行为对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予严惩。
另据调查,涉案女子林贝蓬系被告人林北基的妹妹,目前已出境。芹苴市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已决定将该刑事案件分离,继续对林贝蓬及其他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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