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检察署(简称台北地检署)3月5日宣布,已完成对柬埔寨太子集团创办人兼董事长陈志等人的调查,依组织犯罪、洗钱、赌博等罪起诉62名被告及13家公司,另有3人被通缉。
检方对陈志向法院具体求处法定最高刑度13年有期徒刑。
洗钱金额高达107亿新台币
台北地检署调查认定,以陈志为首的太子集团在柬埔寨从事诈欺犯罪,并通过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的庞大企业网络进行洗钱。自2016年起,陈志等人在台湾地区设立多家公司,供太子集团经营非法赌博、洗钱犯罪。
检方查明,陈志等人实质掌控18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个金融户头,利用境外公司间制作不实交易合约,通过外汇管道洗钱。
太子集团在台的洗钱金额总计高达107亿9076万5905.37新台币(约合24亿元人民币)。
为让以虚拟资产形式存在的犯罪所得流入台湾地区,陈志等人利用自行开发的OJBK钱包,连结地下汇兑管道,将犯罪所得清洗后汇入台湾地区,用于购买名车、精品等奢侈品,并支应太子集团在台的日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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