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台洗钱107亿!台湾检方起诉太子集团陈志等62人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检察署(简称台北地检署)35日宣布,已完成对柬埔寨太子集团创办人兼董事长陈志等人的调查,依组织犯罪、洗钱、赌博等罪起诉62名被告及13家公司,另有3人被通缉。

检方对陈志向法院具体求处法定最高刑度13年有期徒刑。

洗钱金额高达107亿新台币

台北地检署调查认定,以陈志为首的太子集团在柬埔寨从事诈欺犯罪,并通过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的庞大企业网络进行洗钱。自2016年起,陈志等人在台湾地区设立多家公司,供太子集团经营非法赌博、洗钱犯罪。

检方查明,陈志等人实质掌控18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个金融户头,利用境外公司间制作不实交易合约,通过外汇管道洗钱。

太子集团在台的洗钱金额总计高达107亿90765905.37新台币(约合24亿元人民币)。

为让以虚拟资产形式存在的犯罪所得流入台湾地区,陈志等人利用自行开发的OJBK钱包,连结地下汇兑管道,将犯罪所得清洗后汇入台湾地区,用于购买名车、精品等奢侈品,并支应太子集团在台的日常开支。

台北地检署起诉太子集团陈志等62人
台北地检署自去年10月起展开调查,在140天内执行8轮搜索,声请羁押9名被告获准,另有73名被告获保释,同时查扣了价值逾55亿新台币的精品、名车、豪宅及金融账户等资产。
 
4日,台北地检署完成侦查,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等相关规定,对陈志等62名被告及13家公司提起公诉,另有24人获缓起诉处分、1人不起诉、3人遭通缉。
台北地检署认为,陈志作为该跨国犯罪集团的组织、指挥者,犯罪情节重大,因此向法院具体求处法定最高刑度13年有期徒刑。
此前,柬埔寨已于去年12月撤销陈志的柬埔寨国籍,并于今年1月依据相关法律及双边执法合作协议,将陈志遣返至中国大陆。
虽然陈志未在台北地检署到案,但检方认为其犯罪事实明确,仍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另外,3月2日,检方委托行政执行机构对查扣的33辆名车进行拍卖,成功拍出24辆,单日拍定总金额达4亿3662万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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