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一男子因拒服兵役受到7项惩罚

近日,四川宜宾一男子因拒服兵役受到7项惩罚,通报如下:

12月13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魏某富实施处罚的通报》。

通报显示:魏某富,男,汉族,身份证号:511521******57,大专文化,叙州区合什镇人,2023年9月应征入伍,入伍后因不适应部队训练生活拒服兵役,经多方反复思想教育转化无果,部队按照拒服兵役规定作除名处理。

由于魏某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当地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魏某富实施如下惩戒措施:

1.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将其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3.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4.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

5.其户籍信息“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

6.取消其义务兵相关优待并处以叙州区2023年义务兵优待金(18696元/人/年)2倍罚款37392元,罚款上交区财政国库;

7.将魏某富拒服兵役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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