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西安中院公开宣判了两起涉毒品案件,多名被告人因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三万至十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毒资,上缴国库。
在第一起宣判的案件中,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将所购毒品海洛因掺料加工后向他人贩卖,以牟取非法利益。2023年3月3日,该案另一被告人祁某某在其居住的某家属院门房内向李某某购买价值15000元的海洛因,并按照李某某的要求将15000元毒资和100元跑腿费转到李某某养女李某的微信账户内。
2023年3月19日,侦查人员将李某某抓获后,从李某某继子朱某租住的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长丰园一室内,查获毒品疑似物4大块及18小包,共计净重734.62克,经鉴定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被告人祁某某将所购毒品海洛因除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外,还向他人贩卖牟利。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祁某某多次向吸毒人员王某贩卖毒品海洛因,王某通过微信向祁某某转账57次,共计94000元。2023年3月7日、18日,吸毒人员任某某两次从祁某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每次通过微信向祁某某转账2000元,共计4000元。同年3月22日,侦查人员将祁某某抓获后,从其居住的门房内查获毒品疑似物14小包,共计净重31.15克,经鉴定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最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西安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对被告人李某某、祁某某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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