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中国籍男子和1名印尼籍女子今日在推事庭,承认上周四在吉隆坡的公寓单位,犯下公开赌博罪行,其中4人被判罚款2000令吉,另4人被罚款1500令吉。
7名中国籍男被告分别是36岁的王贤祥、26岁的谢志祥、47岁的黄祖勇、43岁的赖志辉、25岁的罗汉山、28岁的萧杰以及44岁的王志存(人名皆译音),至于印尼籍女被告则是现年34岁的西特拉苏瓦蒂。
这8名被告皆被控1项主要控罪和交替控罪,他们最终选择承认犯下交替控罪所列明的罪行。
根据主要控罪的控状,王贤祥、谢志祥、黄祖勇和赖志辉被控于11月14日晚上11时10分,在吉隆坡金马县内一栋公寓号码为“31-02”的西座单位,被发现通过手提电脑和手机推广线上赌博,因此触犯1953年公开赌博法令第4(1)(g)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以及监禁不超过3年。
至于交替控罪的控状内容,则指他们在上述时间和地点被发现公开赌博,因此触犯上述法令第6(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以及监禁不超过半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另4名被告,同样也被控上述主要控罪和交替控罪,但他们被指犯罪的地点是在公寓号码为“ 23A-02”的西座单位。
其中,王贤祥、谢志祥、黄祖勇和赖志辉在华裔通译员以华语向他们宣读上述控状内容后,在推事艾娜阿扎拉面前,承认犯下交替控罪列明的罪行后,被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需以监禁2个月的刑罚取代。
西特拉苏瓦蒂、罗汉山、萧杰以及王志存在法庭通译员以国语和华语向他们宣读控状内容后,在推事阿伦佐蒂面前承认犯下交替控罪列明的罪行后,被判各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需以监禁1个月的刑罚取代。
上述4人在第3刑事推事庭认罪后,他们的代表律师占德拉在阿伦佐蒂面前陈词,希望推事可从轻发落,只判处他们罚款。
占德拉指出,西特拉苏瓦蒂已婚,育有3名孩子,患有胃病,她选择认罪已节省法庭审理案件的时间与开支,她已经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忏悔,被警方延扣在扣留所对她可说是一个教训。
他说,至于另3名中国籍男被告则是初犯者,在警方调查案件期间已全面给予合作。
较早前,另4名被告,即王贤祥、谢志祥、黄祖勇和赖志辉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山里尔在第5刑事推事庭陈词时指出,其当事人在中国是自雇人士,如今是初犯,并没有案底,因此希望要求推事从轻发落,只判处他们罚款。
主控官拉温德吉卡尔副检察司接着则要求推事艾娜阿扎拉,判处与他们罪行相称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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