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6人偷渡去泰国搞电诈,张某获刑10个月

日前
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近日审结一起
偷越国(边)境罪案件
被告人张某
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并处罚金3000元

泰国政府宣布自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对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的中国籍游客,实行旅游签证临时免签政策。2023年12月29日,被告人张某受妹夫阿俊(另案处理)指使,欲以个人旅游为由带国内人员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费。

2024年1月1日,张某通过两名中间人(均另案处理)与小林、小符、阿祥、大飞、阿辉、阿浩吃饭,并告知第二天出境到泰国后由其他人员带领,转去其他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为应对边检人员盘查,张某强调若出境被查问,则告知去泰国目的是旅游且已预定回国机票,张某通过中间人转发6人回程机票截图。

次日,被告人张某负责带领6人去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欲乘坐某航班前往泰国曼谷。7人到达机场后,准备按照张某安排依次到柜台取票。张某取票后,将验资款(首次办理护照人员在航空公司取票出境需提交相应数目验资款)交给阿浩,阿浩又将验资款交给阿辉先领票,阿辉未到柜台取票却持验资款离开。张某为找阿辉先行通过边检通道,因神色慌张被边检部门工作人员查获并移交给出入境管理支队。随后,民警将小林、小符、阿祥、大飞抓获归案。已到案出境人员的护照上出境事由均为个人旅游(短期出境)。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罪名成立。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某组织偷越国(边)境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美兰区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非法出境人员,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偷渡境外“淘金”人员被殴打甚至被杀害等事件不时被报道。公民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国界意识、法律意识,侥幸心理不可有,跨境偷渡不可取,要自觉遵守维护国境管理秩序,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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